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1. 第五百七十七条 :规定了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2. 第五百七十八条 :涉及预期违约的情况,即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第五百七十九条 :针对不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形,规定了对方可以请求支付的权利。
4. 第五百八十条 :讨论了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以及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
5. 第五百八十一条 :规定了当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且根据债务性质不得强制履行时,对方可以请求违约方负担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6. 第五百八十二条 :涉及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方式。
7. 第五百八十三条 :规定了在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于对方的其他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8. 第五百八十四条 :明确了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9. 第五百九十一条 :指出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且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负担。
10. 第五百九十二条 :提到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如果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主要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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