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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重大危险源划分标准

一级重大危险源划分标准

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划分标准如下:

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 的重大危险源;

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很大 ,并难以控制;

一旦发生事故 ,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地方。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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