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开个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1. 人员资质 :
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或中药师,负责处方审查与调配。
其他岗位人员,如药物保管员、验收员、护理员及营业员等,也应持有相关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所有从业人员需获得《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
2. 营业场所 :
建筑面积应在40至100平方米之间。
必须有与主营业务范围相匹配的设备、存储设施及清洁环境。
若经营中药饮片,需有独立的中药品展示区。
3. 质量管理 :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必须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4. 其他许可 :
需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
5. GSP认证 :
新开的药店需要施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确保一切按照GSP模式运作。
6.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上述条件。
请根据最新的法规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法规可能会有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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